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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 行侠仗义

  阳光灿烂的清晨,刘晋伸着懒腰从客栈中走出。

  他刚刚吃饱,身上充满了精力,神采奕奕容光焕发,十分的精神。

  越狱已经半个多月了,城门边上、衙门口早就贴上了他的通缉令。

  只是几年前他还小,在荆州大牢里他又是一脸的油泥,所以别说只看过画像的人,就是那几个狱卒当面见了他,也不敢确定他的身份。

  这半个月来刘晋难得过了几天舒坦日子,出来之后他就先去了当初陷害狄云的那位知县大老爷家,轻轻松松的拿了几十两银子。

  顺便在他床头留下一封恐吓信和一把匕首,这就叫寄笺留刀。

  当年白玉堂用这招把包黑都吓了一跳,更何况一小小知县,当场吓得瘫在地上,之后三个月没敢收黑钱。

  这天刘晋又在街上闲逛,如今他十五岁了,悲剧的是长得又瘦又小,看着像个顶多十三岁的孩子。

  莫非我发育的会比较晚?刘晋只能这么安慰自己。

  以他现在的样子,想要真正动手反清那是不现实的。在造反这种事上,没有人会听一个小孩子的话。所以他必须得等着。

  当初项羽见秦始皇銮驾,发出“大丈夫当如是乎”的感叹,最后也是熬了几年,等到时机合适了,才起兵造反。

  但是令刘晋想不到的是,一件小事,让他提前走上了乱贼之路,这件小事,叫做见义勇为。

  话说荆州守备营托罗多大人最好游历民间,见到有大姑娘小媳妇长得俊俏,令其动了心的,当时便命人捉来,或找个僻静处,或在马车上,或去客栈,或者干脆就去那女子家中,强行翻云覆雨一番。

  待得事后,有那觉得回味无穷的,便带回府上做一房小妾,若是“当时寻女忙如狗,而今事完嫌人丑”的,或一刀杀了,或赏赐下人——这还不如一刀杀了来的痛快呢。

  总归这位大人背后靠山够硬,又是八旗子弟,大多数时候做事儿首尾也比较干净,受害的百姓没有证据,求告无门,所以一直逍遥自在。

  这一天,托大人继续“微服私访”,寻觅猎物,只是如今方圆百里早就传遍风言风语,若不是有天大的要紧事儿,哪个女子会出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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